最新公告
2017年DHL承運帶電池產品新規
- 發布日期【2017-1-3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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尊敬的客戶,您好! 接服務商通知,2017年1月1日起,DHL渠道寄運所有附帶電池的貨物將執行最新的操作規范,詳情請查閱我司完整報價表附表《電池產 品基礎要求》,《2017年DHL操作規范》,《香港DHL不接受電池的國家》。 1、PI967內置鋰離子電池單票貨件內電池芯不超過4個或電池不超過 2 塊,如超過限制需提供 MSDS +電池標簽; 2、PI970內置鋰金屬電池單票貨件內電池芯不超過4個或電池不超過 2 塊,如超過限制需提供 MSDS +電池標簽; 3、以下情況可豁免貼鋰電池標簽:同一票件不超過兩件包裹,而每件包裹內不超過4個電池芯或2個電池組,且電池安裝在設備內; 4、如出口電子產品(不含電池),需要在運單和發票上注明“No Battery Inside” 5、MSDS是否合格以DHL審核為準,如審核不通過需重新提供; 6、PI967, PI970(內置電池)可使用 Pak 袋包裝,但內部貨件必須具有硬和有承托力特性的標準盒子做內包裝, 并符合 PI967 的獨立包 裝檢查要求, 單票包裝件內電池芯超過 4 個或電池超過 2 塊時,如使用 Pak 袋等雙重包裝時, 需內外都黏貼電池標簽,并在外包裝上 標明“OVERPACK”; 7、不接受寄運任何電池類型貨件(國家地區更新為31個): 以上請各客戶知悉并相互轉告,確保所有隨貨資料符合相關規定。如果由于貨物附有電池,而未作申報,或隨貨電池資料不符合要求 ,貨物將被服務商截扣,并且強制要求發貨人安排取回,由此產生的提貨費,由發貨人承擔。我司交寄服務商前將不作逐一審核資料,如 果經查核未如實申報或資料錯誤等情況,將論以沖貨、瞞報處理,按我司《風險雜費明細表》及退貨相關規定收到費用,并保留相關法律 追索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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